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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天10案64人!上虞检察依法高质高效办理涉恶案件,两主犯各获刑11年

绍兴检察 2021-04-28

7月27日,上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中的10起案件64名被告人获一审判决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、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、诈骗罪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数罪并罚,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;以被告人靳某某等62人犯寻衅滋事等罪,数罪并罚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罚。

案情介绍


2017年12月,陈某某出资设立河南某企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,该公司由刘某某负责具体业务,由张某某任法人代表,于2018年7月起为多家网贷APP实施有偿催讨业务,逐渐形成了以陈某某、刘某某为首,靳某某、王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,张某某等9名催收组长及下属的50名催收员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


在催讨过程中,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电话、彩信、微信等方式辱骂、恐吓、发送PS侮辱图片骚扰借款人及其亲友,迫使其还款,严重干扰了数百户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。为攫取高额非法利益,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自创“七天乐享”和“畅响花”等套路贷借款平台,以低息为诱饵,隐瞒“砍头息”、“逾期费”等方式骗取被害人的财产。此外,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发展过程中,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。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,扰乱了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上虞区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,重视同公安机关、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,通过完善提前介入侦查机制、发挥“捕诉一体”优势、加强黑恶案件会商,在前期侦查、审查起诉、法院庭审全流程实现“快节奏高效率”,并在2020年6月1-4日、23日依法出庭支持公诉,完成了“5天10案64人”的挑战,体现了上虞检察依法高质高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决心。


陈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,现已累计到案人员70人。目前,陈某某等64人宣判工作已结束,其余6人已于7月15日被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上虞区人民法院将择期进行庭审。

文字:赵晶、李若纯

图片:韩丹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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